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28,885,7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2.00元(含税),2017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28,885,72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
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
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5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
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
咨询联系人:钟勇、王沛佳
咨询电话:020-62878517、020-62878900
传真电话:020-6287851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