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
04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538,514,380 股为基数(即公司总股本 543,532,558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5,018,17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合
计分配现金股利 80,777,157.00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86151 元/股计算,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486151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486151 元/股=0.15 元/股*(543,532,558 股-5,018,178 股)÷543,532,558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151 元/股。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不含回购股份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即以 538,514,38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543,532,558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5,018,17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产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未产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532,558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5,018,178 股后的 538,514,3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86151 元/股计算,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1.486151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486151 元/股=0.15 元/股*(543,532,558 股-5,018,178 股)÷543,532,558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15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 7 号北斗星通大厦
咨询联系人:姜治文
咨询电话:010-69939966
传真电话:010-6993910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