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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3

北斗星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下午 3: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 7 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792,70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8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 名,代表股份 1,786,31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0.3283%。关联股东潘国平先生、王增印先生回避表决第四、 五 项议案。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895,61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2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897,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4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第一至三项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1 《非独立董事周儒欣》

    同意 170,721,93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99.95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15,53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6.0379%。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2 《非独立董事周光宇》

    同意 170,715,94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99.95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5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702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3 《非独立董事周崇远》

    同意 170,715,9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99.95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5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70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4 《非独立董事黄磊》

    同意 170,715,90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99.95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51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7007%。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儒欣先生、周光宇先生、周崇远先生、黄磊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 《独立董事刘胜民》

    同意 170,715,9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99.95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5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70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2 《独立董事崔勇》

    同意 170,715,9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99.95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51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70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3 《独立董事师晓燕》

    同意 170,715,90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99.95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51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7007%。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胜民先生、崔勇先生、师晓燕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3.01 《监事王建茹》

    同意 170,715,9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99.9550%。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70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02 《监事彭雪妮》

    同意 170,715,90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99.955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9,51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5.7007%。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建茹女士、彭雪妮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郭进霞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为关联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0,484,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24,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7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29%。

    关联股东潘国平先生、王增印先生回避表决此项议案,该项议案经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5、《关于为关联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0,484,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724,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57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29%。

    关联股东潘国平先生、王增印先生回避表决此项议案,该项议案经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莉荔、郭晓春

    3、结论性意见:北斗星通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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