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9-14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2,34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84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95,845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05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9,05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70%。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
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7 人,激
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500 万股,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0,636.9175 万股的 2.96%。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 1,355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8%,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0.33%,预留 145 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 9.67%,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每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权益总数中股票期权数量占比50%,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比 50%。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77 元/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53 元/股。
5、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 60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
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36 个月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
三期解除限售;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未来 36 个月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
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 24 个月按照 50%、50%
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本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在
未来 24 个月按照 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2016 年 11 月 1 日,上述事项经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3、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实际授予登记共 266 人,授予登记股份 569.6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5.77 元/
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实际授予 276 人,授予股票期权 653.1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1.53 元/股。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4、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胡刚等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2 月23 日为授予日,向胡刚、刘光伟、黄治民、王增印、刘孝丰、解海中、张锋七名激励对象授予 7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6 人,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5 万股。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5、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1.53 元/股调整为 31.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6、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9 月 22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2 万份股票
期权与 7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7、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8、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完成对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激
励对象的 242,46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252,00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并发布相关公告。
9、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5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214.994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0、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1、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26.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2、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3、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1.48 元/份调整为 31.4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4、2018 年 9 月 28 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人员 2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 40.9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5、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实施的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84.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74.405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6、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
流通的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6 日。
17、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