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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51 深市 北斗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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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7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8-13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35名,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20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67%;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43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4.40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3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22%。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4、本次解除限售/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7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5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0,636.9175万股的2.96%。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1,35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8%,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0.33%,预留145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67%,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每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权益总数中股票期权数量占比
50%,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比50%。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7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53元/股。

    5、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60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未来36个月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24个月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本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在未来24个月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3、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6年12月23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胡刚等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23日为授予日,向胡刚、刘光伟、黄治民、王增印、刘孝丰、解海中、张锋七名激励对象授予7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3月9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以公司总股本512,760,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含税)。2017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上述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53元/股调整为31.48元/股。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22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72.2万份股票期权与72.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7年11月22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2016年11月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46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2017年2月2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股;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2,000份。

    12、2017年12月26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3、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实施的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设计的激励对象共计25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14.99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8年1月10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5、2018年1月24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6、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实施的激励计划中设定的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6.9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18年3月17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8、2018年4月11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19、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因此,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48元/份调整为31.4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18年7月28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1、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2018年9月29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3、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4、2018年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