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8-07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实施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3、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6年12月23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共266人。
6、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胡刚等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23日为授予日,向胡刚、刘光伟、黄治民、王增印、刘孝丰、解海中、张锋七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3月9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6人,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万股。
8、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以公司总股本512,760,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含税)。2017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上述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53元/股调整为31.48元/股。律师对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22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72.2万份股票期权与72.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11、2017年11月22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17年12月26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3、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实施的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设计的激励对象共计25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14.99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8年1月10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5、2018年1月24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6、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实施的激励计划中设定的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6.9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18年3月17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8、2018年4月11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性公告》。
19、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原因、调整方案及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513,240,2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含税)。
2018年6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上述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调整方案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1.48-0.07=31.41元/股)。
三、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而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