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7-103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72.2万股限制性股票与72.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7年9月22日。有关事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7人,激
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500万股,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50,636.9175万股的2.96%。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1,355万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8%,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
90.33%,预留145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67%,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每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权益总数中股票期权数量占比
50%,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比50%。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7元/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53元/股。
5、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60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未来36个月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24个月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本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在未来24个月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3、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6年12月23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 2017年 2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胡刚等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年
2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胡刚、刘光伟、黄治民、王增印、刘孝丰、解海中、张
锋七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3月9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2017年5月26日公司
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以公
司总股本512,760,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含
税)。2017年6月5日,公司实施了上述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北京
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53元/股调整为31.48元/股。律师对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22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72.2万份股票期权与72.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方可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并且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成就。
三、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授予日:2017年9月22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向38人授予72.2万股。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 占激励计
序 姓名 所属岗位(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划授予权
号 (万股) 总量的比 益总量的
例 比例
1 叶辉 副总经理 1.5 2.08% 0.10%
2 徐林浩 副总经理 1.5 2.08% 0.10%
3 公司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的其他管 48.6 67.31% 3.24%
理人员及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共25人)
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1人) 20.6 28.53% 1.37%
合计 72.2 100% 4.81%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性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15.77元/股。
5、预留部分的限制新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 50%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