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7-07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3、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6年12月23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 2017年 2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年 2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胡刚、刘光伟、黄治民、王增印、刘孝丰、解海中、张锋
七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
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7年3月9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原因、调整方案及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512,760,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含税)。
2017年6月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上述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调整方案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1.53-0.05=31.48元/股)。
三、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内容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