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6-083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7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7人,激
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500万股,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50,636.9175万股的2.96%。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1,355万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8%,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
90.33%,预留145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67%,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每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权益总数中股票期权数量占比
50%,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比50%。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7元/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53元/股。
5、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60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未来36个月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6年10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
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方可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并且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7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
序 姓名 所属岗位(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励计划授
号 (万股) 的比例 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1 胡刚 董事、总经理 32.00 4.27% 2.13%
2 段昭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50 1.00% 0.50%
3 刘光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50 1.00% 0.50%
4 黄治民 副总经理 7.50 1.00% 0.50%
5 王增印 副总经理 7.50 1.00% 0.50%
6 刘孝丰 副总经理 7.50 1.00% 0.50%
7 解海中 副总经理 7.50 1.00% 0.50%
公司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管
8 理人员以及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共69 289.30 38.57% 19.29%
人)
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11人) 311.20 41.49% 20.79%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及性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及其性质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77元。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解除限售期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打分,激励对象依照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并进而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业绩考核系数。个人业绩考核系数与考评得分的关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