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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通润装备: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通港路 536 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振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公司股份202,464,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8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 202,323,7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50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94%。

  8、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372,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票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372,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票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372,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票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372,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票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4,548,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74%;反对票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399,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反对票6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02,372,1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票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4,548,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74%;反对票 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6%;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赵丽琛、龚立雯两位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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