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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49 深市 西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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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西部材料: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6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 15 号西部材料会议中心会议室-1;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延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33,870,0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71,919,0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1,950,9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1,950,9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9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1,950,9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93%。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866,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9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870,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950,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866,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947,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576,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4%;反对 2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657,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59%;反对29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870,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950,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陈思怡律师及刘瑞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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