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8 证券简称:北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9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5 元/股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授予 79 名激励对象 58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和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7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55,894.403 万股的 1.20%。其中首次授予 613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1.08%;预留 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92%,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公司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 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宁 董事、副总经理 30 4.46% 0.05%
张文涛 财务总监 28 4.16% 0.05%
黄潇 董事会秘书 16 2.38%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 539 80.09% 0.96%
(81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613 91.08% 1.10%
预留部分 60 8.92% 0.11%
合计 673 100% 1.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
定。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股 2.55 元。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6、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 日起算,且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未满足前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根
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
限售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
限售比例。
绩效考评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
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考核得分(S) 解除限售比例
A S≥80 100%
B 80>S≥60 100%
C S<6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3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期间,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2、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 年 5 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4 人调整为
7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3 万股调整为 589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