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除个别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6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203.9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