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05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涉案材料。现将诉讼材料的
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 原告 被告 诉讼金 受理法 受理时 案件简述 诉讼请求
号 额 院 间
2017 年 6 月,北方国际 1、判令对被告新光集团所持有的
北 方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新 新光圆成 12500 万股股票之权益
国 际 光集团出借信托贷款 15 分派股息红利优先受偿;扣划股
信 托 新光圆成、 6520 万 浙江省金 2021 年 4 亿元。新光集团以其持有 息红利 6250 万元资金至原告信托
1 股 份 新光控股集 元 华市中级 月 1 日 的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 财产专用账户; 2、判令被告以
有 限 团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司 125000 万股股票为15 质押股票股息红利偿付原告为实
公司 亿元本金提供质押担保。 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 75 万元;
上述款项逾期未支付,构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成违约。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598.22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
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