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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光: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ST新光: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5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09:15—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09:15—下午15:00。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晓光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302,224,2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3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01,33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88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88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计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01,339,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
88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8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2、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01,339,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
88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8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3、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01,591,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反对
6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988%;反对 6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012%;弃权 0 股。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1,581,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7%;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70%;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430%;弃权 0 股。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01,349,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8%;反对
87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8%;反对 87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82%;弃权 0 股。
  6、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1,339,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
88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8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7、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1,339,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反对
88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反对 8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8、表决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1,581,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7%;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570%;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430%;弃权 0 股。
  9、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9.1选举虞江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获同意1,301,390,44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比例为99.936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为50,8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比例为5.7429%;

  9.2 选举刘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获同意 1,301,631,55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比例
为 99.954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为 291,91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比例为 32.9994%。


  上述表决同意票皆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0%,虞江威、刘佳等 2 人补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获得了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黄筱调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时按《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会推举的一名监事一起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所律师核查了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记录等相关资料,根据表决结果,提交本次大会表决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议案8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通过,议案9经累积投票制表决同意补选虞江威、刘佳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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