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10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光圆成,证券代码:002147)自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2月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日、2月8日、2月14日、2月23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3月31日、4月10日、4月17日、4月24日、4月26日、5月5日、5月12日、5月18日、5月25日、6月1日、6月8日、6月15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018、02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02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047、049、055、057、060、061、063、067、068、072、078)。
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2018年7月9日出具了《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8】第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提交的重组相关文件提出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18年7月13日前做出说明或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说明,中介机构需对相关问题及涉及事项逐一核查并落实,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21日、28日、8月4日、11日、18日、25日、9月1日、8日、15日、22日、10月9日、16日、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084、086、087、088、089、091、092、093、094、097、099、102)。
2018年9月28日,公司与FiveSeasonsXVILimited及丰盛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诚意金补充协议》且公司和季昌群先生签署了《意向书延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签署诚意金补充协议及意向书延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
1、公司已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负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2、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在停牌之日起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报备,并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3、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手方进行协商谈判,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与相关各方设计、探讨、论证本次重组方案等内容,对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安排。
三、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手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同时,就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战略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协同效应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但因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并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和审慎研究论证,决定中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协议,交易双方对中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事项的中止不会对公司的运营及现有业务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五、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光圆成,股票代码:002147)自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