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2-049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名,代表股份2,317,82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5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2,168,064,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3名,代表股份149,75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2%。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6名,代表股份149,88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97,540,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9%;反对 18,202,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53%;弃权 2,0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02,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74%;反对 18,20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43%;弃权2,0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3%。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97,540,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9%;反对 17,452,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0%;弃权 2,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02,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74%;反对 17,45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40%;弃权2,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97,540,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9%;反对 17,452,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0%;弃权 2,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02,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74%;反对 17,45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40%;弃权
2,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97,540,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9%;反对 17,452,6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0%;弃权 2,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02,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74%;反对 17,452,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40%;弃权2,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6%。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97,593,8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2%;反对 17,399,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7%;弃权 2,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55,8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32%;反对 17,399,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82%;弃权2,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6%。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440,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3%;反对 14,623,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9%;弃权 7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502,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365%;反对 14,623,85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7%;弃权 7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8%。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02,540,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06%;反对 14,523,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6%;弃权 7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602,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037%;反对 14,523,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5%;弃权 75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5,944,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60%;反对 18,311,4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0%;弃权 3,56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005,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024%;反对 18,311,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69%;弃权3,56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之间的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关联股东 存在的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 回避表决
名称 数量(股) 情况
荣盛控股 公司的控股股东 1,255,250,043 回避表决
荣盛建设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315,498,034 回避表决
耿建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荣盛控股 560,000,000 回避表决
董事长、荣盛建设董事
刘山 荣盛控股董事 15,000,000 回避表决
邹家立 荣盛控股董事、荣盛建设董事 22,190,000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4,786,5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63%;反对 14,273,5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0%;弃权 82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786,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63%;反对 14,273,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0%;弃权 8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拟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关联股东 存在的关联关系 所持表决权股份 回避表决
名称 数量(股) 情况
荣盛控股 公司的控股股东 1,255,250,043 回避表决
荣盛建设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315,498,034 回避表决
耿建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荣盛控 560,000,000 回避表决
股董事长、荣盛建设董事
刘山 荣盛控股董事 15,000,000 回避表决
邹家立 荣盛控股董事、荣盛建设董事 22,190,000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3,676,1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854%;反对 15,449,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78%;弃权 7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676,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854%;反对 15,449,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78%;弃权 75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68%。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媛、孙春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