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075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 年 7 月 7 日
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4 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4 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提名耿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黄育华女士、程玉民先生、王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大股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提名李爱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山先生、庄青峰先生、秦德生先生、景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
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 现修改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月时间限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新增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
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该规定: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
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
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人”的范围依《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章程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等事项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第四十条,之后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议。
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