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的服务意
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决定:
1、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服务,期限一年。
2、在 2021 年度内所有财务审计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拟支付大华事务所 260 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志刚,2001 年 11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2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 11 月开始
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7 年 5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颜利胜,201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
业,2017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
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拟支付大华事务所 260 万元(含差旅费)。审计收费系
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60 万元(含差旅费),
2021 年审计费用比 2020 年审计费用多增加 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监督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认为在 2020 年度审
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很好的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恪守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审计监督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华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监督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
见》、《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