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46 深市 荣盛发展


首页 公告 荣盛发展: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荣盛发展: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5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股份2,701,964,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0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2,608,460,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名,代表股份93,503,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4%。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9名,代表股份102,391,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1,853,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80,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1,853,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80,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01,853,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80,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3%;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1,853,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80,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1,853,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0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80,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分红派息方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股派送4.50元现金股息(含税)。2018年度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56,673,732.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

    2、本年度不实施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701,959,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387,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1,959,7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387,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4,732,1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371,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2,478,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86%;反对16,662,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7%;弃权22,822,6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7%。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90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68%;反对16,662,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36%;弃权22,822,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9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1,943,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370,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戴琼、齐凌峰、黄育华所作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