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0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 号)核准,向 16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93,200,00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5.9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287,74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00,037.72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9,443,962.28 元。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收到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 5,256,305,280.00 元。公司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20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公司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东方钛业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相关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招商银行股份 本次募投项目中除补
中核钛白 有限公司兰州 931900112210123 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 存续
分行营业部 集资金存放
兰州银行股份
中核钛白 有限公司白银 10217200147000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注销
分行
兰州银行股份
年产 50 万吨磷酸铁
东方钛业 有限公司德隆 101352000554439 存续
项目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水溶性磷酸一铵(水
东方钛业 638310083 存续
兰州分行营业 溶肥)资源循环项目
部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
东方钛业 638309913 存续
兰州分行营业 项目
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
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 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