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3-02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公司”)拟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48,005,466.67 元(不含利息)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12,075,667.2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
《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48,005,466.67 元(不含利息)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12,075,667.2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655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2,427,74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6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9,999,997.70 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含税)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
币 1,588,999,997.70 元,再扣除预付的承销保荐费 1,000,000.00 元以及律师
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337,735.85 元(不含税),再加
上保荐费、承销费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79,245.28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587,341,50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XYZH/2020XAA10320)。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6,672,032.75 元。上
述置换情况已经信永中和审验并出具《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XAA10326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专项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 63,952.01 2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37,000.00 137,000.00
合计 200,952.01 160,000.00
备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 16.00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587,341,507.13 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准。
二、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包括2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成并于2021 年 2 月 23日
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于 2019 年初开始
对项目进行投入建设,截至目前第一期 1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已完成并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使用进度
1 20 万吨/年钛白 230,000,000.00 81,994,533.33 35.65%
粉后处理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357,341,507.13 1,364,995,509.82 已完成
三、拟终止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总投资金额 63,952.0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 23,000 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实施后,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
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约 316,571.43 万元、税后
利润 17,588.36 万元。
公司已于 2019 年初开始对项目进行投入建设,截至目前第一期 10 万吨/年
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已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
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81,994,533.33 元。
2、项目终止原因
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
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企业长期经营能力的角度出发,
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项目推进上更加严谨,经过谨慎研究,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延期的议案,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末。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钛白粉粗品产能的产品升级项目,项目一期 1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投产后,公司技术团队通过技改持续优化产线运行效率。前述项目实施主体的钛白粉后处理能力已具备覆盖公司粗品产能的生产条件。经过综合评估,为保证全体股东利益,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角度,公司拟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投项目。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已结项,将不会新增投入或
签署相关合同,尚存在已签署合同未完成全部款项支付的情况,均为前述项目配套的设备采购、土建或非标安装款。前述未完成支付的款项形成公司基于已签署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涵盖了调试期期满等时间周期较长的触发支付义务的条款。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先行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上述未支付款项后续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已签署的项目合同的支付义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围绕上游资源开展战略性投资布局,各业务条线产品投产扩产后新增经营性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运营支出金额较大。以公司“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及“年产 50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为例:假设公司募投项目“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及“年产 50 万吨磷酸铁项目”一期投产后,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年仅磷矿及碳酸锂等原材料采购的经营性需求就将达到
275 万吨及 2.5 万吨。按照约 3 个月的原材料储备,结合磷矿市场价格及碳酸
锂市场价格保守估计,上述项目投产前,仅磷矿及碳酸锂等原材料支出约为 35亿元,公司原材料采购存在较大的资金开支需求。综上,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必要性。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终止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
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结余募集资金,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