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05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总数1,012,701,9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311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892,927,74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79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119,774,1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2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9,774,1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8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9,774,1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3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5.00:《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6.00:《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7.00:《关于制订<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李玉峰作为关联股东,持股15,000股,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1,012,535,348 99.9836% 300 0.0000% 166,274 0.0164%
2.00 1,012,535,348 99.9836% 300 0.0000% 166,274 0.0164%
3.00 1,012,535,348 99.9836% 300 0.0000% 166,274 0.0164%
4.00 1,012,535,348 99.9836% 300 0.0000% 166,274 0.0164%
5.00 1,012,701,622 100.0000% 300 0.0000% 0 0.0000%
6.00 1,012,701,622 100.0000% 300 0.0000% 0 0.0000%
7.00 1,012,701,622 100.0000% 300 0.0000% 0 0.0000%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20年
1.00 度董事会 119,607,603 99.8609% 300 0.0003% 166,274 0.1388%
工作报告》
《2020年
2.00 度监事会 119,607,603 99.8609% 300 0.0003% 166,274 0.1388%
工作报告》
《2020年
年度报告
3.00 119,607,603 99.8609% 300 0.0003% 166,274 0.1388%
全文及其
摘要》
《2020年
4.00 度财务决 119,607,603 99.8609% 300 0.0003% 166,274 0.1388%
算报告》
《2021年
5.00 度财务预 119,773,877 99.9997% 300 0.0003% 0 0.0000%
算报告》
《关于
2020年度
6.00 利润分配 119,773,877 99.9997% 300 0.0003% 0 0.0000%
预案的议
案》
《关于制
订<2021年
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
7.00 119,773,877 99.9997% 300 0.0003% 0 0.0000%
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
办法>的议
案》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彭国锋先生、李建浔女士、卓曙虹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 李宗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