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11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672,032.75 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2,427,745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46 元 / 股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99,999,997.70 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含税)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588,999,997.70元,再扣除预付的承销保荐费1,000,000.00元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337,735.85 元(不含税),再加上保荐费、承销费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79,245.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87,341,507.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相关《验资报告》(XYZH/2020XAA10320)。
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 63,952.01 2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37,000.00 137,000.00
合计 200,952.01 160,000.00
备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 16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587,341,507.13 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准。
截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型 已投入自筹资金 需置换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5,248,032.75 5,248,032.75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424,000.00 1,424,000.00
合计 6,672,032.75 6,672,032.75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市报告书》“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的相关内容,本次置换事项与该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内容一致。截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在“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
理项目”中预先投入 5,248,032.75 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424,000.00 元。预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XAA10326号)审核。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XAA1032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