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10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李玉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俞毅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张本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朱肖锋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俞毅坤先生、张本发先生、朱肖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
1、俞毅坤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理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与工程管理专业哲学硕士。2008 年起,先后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2015 年进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健康产业处副高级经理、国际并购处副高级经理(主持工作)、资本市场处副高级经理(主持工作)。2018 年起,先后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产业重组部总经理(高级经理级)。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俞毅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俞毅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毅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张本发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 学历,
高级工程师。自 2007 年加入公司以来,一直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工作,曾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4 项。2019 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1991.7~2002.3 任重庆渝港钛白公司工段长、技术员、工程师;2002.3~2007.3 任四川龙蟒钛业公司车间工艺主任、车间主任;2007.3~2010.1 任无锡豪普钛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长;2010.1~2020.5 任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张本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本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本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朱肖锋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5.7~2002.4 任国营 404 钛白分厂分析室员工、班长、副主任;2002.5~2010.3 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分析中心副主任、主任;2010.3~2012.2 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生产运行部部长;2012.3~2012.12 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3.1~2015.6 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7~2016.1 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中心总经理助理;2016.2~2016.12 任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1~2019.8 任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8~2020.5 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5至今任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肖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肖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肖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