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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1

中核钛白: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10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阳磊先生、田爱华女士的辞职报告。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阳磊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非职工代表监事田爱华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职务。阳磊先生、田爱华女士辞职后继续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阳磊先生、田爱华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阳磊先生、田爱华女士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阳磊先生、田爱华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梁隽贤先生、王丹妮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梁隽贤先生、王丹妮女士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适宜担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变更后,
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亦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梁隽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王丹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2、阳磊先生的《辞职报告》;
3、田爱华女士的《辞职报告》;
4、《关于提名王丹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5、《关于提名梁隽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函》。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 1:

    梁隽贤先生,199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
业于华南理工大学。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11 月就职于广州市安华理达企业管
理咨询(工作)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就职于广州市雷柏财务
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截至公告日,梁隽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梁隽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隽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 2

    王丹妮女士,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双学位学历,广东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及管理学学士。2015-2019 年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

    截至公告日,王丹妮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丹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丹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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