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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中核钛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0-04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环球都会广场 4701 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总数 593,293,18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7.284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590,716,1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122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577,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1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73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5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7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29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29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29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29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29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29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20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29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29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彭国锋先生、李建浔女士、卓曙虹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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