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12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李建锋先生将其持有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9,050 万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5.6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 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 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受托方王泽龙先生行使,王泽龙先生受托李建锋先生本次表决委托后,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 43,05 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5%,本次表决权委托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泽龙先生。
一、基本情况介绍
李建锋先生与王泽龙先生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订《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建锋先生将其持有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或“上市公司”)43,050 万股股票(占中核钛白总股本的 27.05%,下称“标的股票”)转让给王泽龙先生,转让价格为 3.8 元/股,交易总价为 1,635,900,000 元,并约定股权分两次交割。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股票中 34,000 万股股票已经过户至王泽龙先生名下,尚有 9,050 万股股票(占中核钛白总股本 5.69%)未过户。
经双方友好协商,2019 年 12 月 17 日,李建锋先生与王泽龙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简称“本协议”),李建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05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 全权委托给受托方王泽龙先生行使, 王泽龙先生 受托李建锋 先生本次表 决权委托后 ,可以实际 支配的公司 表决权股份43,0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泽龙先生。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人):李建锋
乙方(受托人):王泽龙
(一)、委托安排
委托方李建锋先生同意将其持有的中核钛白 9,050 万股(占中核钛白总股本 5.69%,以下称
“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受托方王泽龙先生行使,王泽龙先生同意接受委托。
(二)、委托范围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和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和乙方自身意愿,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中核钛白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在中核钛白相关会议中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包括提出提案并 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对所有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
(4)其它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核钛白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股东表决权或享有股东应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间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授权股份应在乙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 7 个交易日内,由双
方共同向深圳交易所提交过户申请材料,并在获取深圳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的 5 个交易日内,前往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应严格遵守《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变更过户的程序。
2、本协议所述授权股份表决权的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者届满:
(1)双方签署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的书面文件;或者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或一方依法或根据约定解除该协议。
(2)双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甲方完成将授权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
3、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委托权利的行使
1、表决权委托是指甲方就其股权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就中核钛白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代为行使该等股权的表决权。
2、根据监管部门或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要甲方就具体事项出具委托书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配合出具给乙方。
3、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乙方在公司相关会议中代为行使表决权, 包括
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4、甲方将就乙方行使委托的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档。
5、如果在投票权委托期间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乙
方违约除外)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 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
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三、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1、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王泽龙先生在中核钛白中拥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3,05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05%,王泽龙先生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王泽龙 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后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表决权情况 权益变动后表决权情况
交易 持股数 持股数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 持股数 持股数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
各方 (股) 占股本 数(股) 决权数 (股) 占股本 数(股) 决权数
比例 占股本 比例 占股本
比例 比例
王泽 340,000,000 21.37% 340,000,000 21.37% 340,000,000 21.37% 430,500,000 27.05%
龙
李建 249,559,784 15.68% 249,559,784 15.68% 249,559,784 15.68% 159,059,784 10%
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五、备查文件
李建锋与王泽龙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