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8-02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
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1,821,5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由于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回购因补选监事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49.5万股;注销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万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6万股,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362%。
因此,公司实际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91,245,5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1,245,576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
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
咨询联系人:邱北
咨询电话:0510-83798658
传真电话:0510-83798559
七、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