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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8-01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下午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上

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3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30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豪普大厦217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顾靖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总数590,100,88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07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589,767,18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7.049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33,7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10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10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10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10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10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771,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329,2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610%;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100,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771,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329,2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610%;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9、审议通过了《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771,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329,2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610%;反对329,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宣读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对2017年度公司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8年3月9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