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7-01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公司股票锁定
期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10月13日召开
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9月19日、2015年10月14日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6年2月2日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办理完毕,共计认购7,250份(人民币
10,000 元/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1:1 配资,配资金额为7,250万
元。 详细情况见公司2016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6-011)。
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中信建投中核钛白财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2016年2月17日“中信建投中核钛白财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优先级、次级推广期工作结束,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集合计划收到优先级和次级认购资金各7,250万元。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6年2月17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5日,本集合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9,374,324股,占公
司总股本1.7501%,成交均价为15.16元/股,成交金额为142,159,786.02元,公司2015年员工持
股计划已经完成股票的全部购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告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
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0个月,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之日起计算。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集合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在管理人中信建投同意的情况下,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