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45 股票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5-10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徽商银行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5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徽商银行股权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徽商银行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将合法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15,397,200股股份(境内非流通股)转让给上海迅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的拟转让价格为每股2.3071元人民币,转让价款总金额为35,522,331元(大写:叁仟伍佰伍拾贰万贰仟叁佰叁拾壹圆整)人民币。
定价方式:鉴于交易标的为非流通股股票,按相应流通股股价进行折扣转让。具体为2015年10月30日徽商银行H股收盘价(3.34港币/股)的8.5折,并按照201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现汇买入价折算为人民币(1港币=0.81263人民币)。
2、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徽商银行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交易双方结合市场价值和非流通股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鉴于当前经营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此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由于本次转让产生的利润已经超过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3058万元)的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交易未涉及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迅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田林十村37号448室
法定代表人:王迅
注册资本:人民币27,550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400044077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投资开发,投资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服装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迅天实业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年末,资产总额为281,555,132.68元;负债总额为6,006,482.33元,净资产为275,548,650.35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922.33元,净利润7,080.00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琳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迅天实业与中核钛白及中核钛白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历史沿革
公司于2001年国有企业改制时,分步形成投资成本1000万元入股马鞍山市商业银行,2007年12月,公司根据“2007年皖江会评46号”评估增值结果调账6,653,760元,最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6,653,760元。公司于2010年12月受让马鞍山工业投资公司所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
157.5万股。截至今日,公司共持有徽商银行股份1,539.72万股。
2005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省辖内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并入徽商银行的批复》(皖银监复[2005]335号)批准,徽商银行吸收合并了马鞍山市商业银行,统一以徽商银行的名称对外营业。2013年11月12日,徽商银行(03698,HK)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每股定价为3.53港元。
2、标的资产状况
本次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徽商银行的股权于2013年9月11日质押给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核华原(上海)钛白有限公司贷款。目前,上海中信银行贷款已于2015年9月23日全部结清,正在联系办理解除质押手续。除此之外,该部分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徽商银行2015年10月30日为基准日的H股收盘价3.34港元/股的8.5折确定,并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现汇买入价折算为人民币(1港元=0.81263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的基本资料
(1)交易标的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出资情况:截至2015年6月30日徽商银行注册资本110.50亿元。前十名股东结构图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8.57
2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19
3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94
4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6.81
5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4
6 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 4.02
7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1
8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42
9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4
10 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5
(3)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4)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5)注册号:340000000026144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主要经营业务:在中国吸收公司和零售客户存款,利用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以及从事资金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业务,投资和交易业务及代客交易等。
(8)徽商银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年度 2015年1-6月 2014年度
总资产 575,156 482,764
净资产 37,734 36,374
营业收入 7,707 12,748
利润总额 4,005 7,411
净利润 3,067 5,673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由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物: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的15,397,200股股份,拟将标的企业15,397,200股股份转让给迅天实业(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母公司为上市公司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002145)。
2、转让对价为35,522,331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贰万贰仟叁佰叁拾壹圆整)3、支付方式及股权过户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为定金:1,776,117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陆仟壹佰壹拾柒圆整)。
(2)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徽商银行提交申请过户的审批申请,乙方予以配合。
(3)获得徽商银行董事会过户审批通过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45%:15,985,049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捌万伍仟零肆拾玖圆整)。
(4)甲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50%之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前往中证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时间以乙方通知为准。
(5)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剩余50%:17,761,165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陆万壹仟壹佰陆拾伍圆整)。
4、交易定价依据:按2015年10月30日徽商银行H股收盘价3.34港币/股的8.5折,并按照
201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现汇买入价折算为人民币(1港币=0.81263人民币)。
5、交易的其他安排
此次转让徽商银行股权的交易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回流现金,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徽商银行股权转让价格35,564,613.00元,该部分股权成本为16,653,760.00元,公司本次交易实现利润18,910,853.00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徽商银行的股权,资金的回笼有利于提升公司流动性资金的灵活性,有利于平衡和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其他
由于本次转让徽商银行股权产生的利润已经超过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3058万元)的50%,本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协议约定,及时督促交易对方履约付款,进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