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9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及管理人
签订《破产重整偿付资金安排的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 年 7 月 31 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 01-5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
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终止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信达)
将部分股权转让款 10,200 万元借予中核钛白,用于提供清偿债务的部分资金来源。
根据重整计划,中国信达将其持有的 7647.9232 万股本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5%)
全部转让给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及两位财务投资人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普瑞
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转让后,中国信达不再
持有本公司股票。但由于转让时间尚不足 6 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 201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独家发起,1999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成立,2010
年 6 月 29 日更名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中国信达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UBS AG、中信资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 Standard Chartered Financial Holdings 四家战略投资
者。目前中国信达注册资本为 30,140,024,035 元,财政部持有其 83.46%股权,上述四家战略投资
者合计持有其 16.54%股权。中国信达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核准,中国信达的经营范围为: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
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
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
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 10200 万元借款所对应的借款利息。根据公司与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及管理人签订的《破产重整偿付资金安排的备忘录》的
约定,借款期限为:中国信达借款划至中核钛白账户之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借款利率为:
自借款协议签署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免息,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同期银
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下浮 10%收取利息,利息按季度结算。预计全部借款到期后的利息约为 580 万
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下浮 10%计算。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中国信达借款 10200 万元,用于提供清偿债务的部分资金来源。按同期银行一年期
贷款利率下浮 10%收取利息,利息按季度结算。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下浮 10%计算,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通过决议,独立董事刘纪鹏、
张进、任继东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了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向中国信达借款 10200 万元,用于提
供清偿债务的部分资金来源,借款合同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及管理人《破产重整偿
付资金安排的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