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金小红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金小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肖菁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买入公司
股票,并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卖出公司股票,肖菁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
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相关情况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成交股数(股) 成交均价(元) 交易金额(元)
20240226 买入 1000 8.85 8850
20240227 卖出 1000 9.20 9200
本次短线交易中,肖菁女士产生的收益为 350 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9200-8850=35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菁女士及金小红先生家庭成员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金小红先生和肖菁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350 元已由公司收回。
2、经副总经理金小红先生确认,其事前对该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交易前也没有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短线交易系因肖菁女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解有误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自主交易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金小红先生及肖菁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肖菁女士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金小红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亲属证券账户的管理,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要求肖菁女士提供其个人证券账户由开户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的股票交易对账单。经查,肖菁女士除本次公告所披露的交易外,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
4、公司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备查文件:
1、 宏达高科副总经理金小红关于配偶涉及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
2、 肖菁女士向公司上交此次短线交易收益的银行电子回单;
3、 肖菁女士证券账户由开户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股票交易对账单
4、 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 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