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64,620,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3,947,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第 5-9 项议案都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
讯网( ht t p: / / www. cni nfo. com .c n)。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为 :202 1 年 5 月 18 日 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1,810,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反对 2,809,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4.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1,810,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反对 2,809,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4.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1,810,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反对 2,809,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4.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1,810,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反对 2,809,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4.3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6,762,5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7,676,252.80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714,505,765.72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61,588,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反对 3,031,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4.69%;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15,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8.26%;反对 3,031,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董事 2021 年度税前薪酬额度如下:
单位:元
姓名 职位 基本年薪(税前) 绩效年薪(税前) 合计年薪(税前)
沈国甫 董事长 1,150,000 450,000 1,600,000
毛志林 副董事长 400,000 150,000 550,000
沈珺 副董事长 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许建舟 董事 450,000 200,000 650,000
顾伟锋 董事 400,000 150,000 550,000
王凤娟 董事 330,000 120,000 450,000
独立董事周伟良先生、平衡先生、高琪先生的津贴税前为 7 万元。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61,658,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反对 2,961,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4.5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86,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8.77%;反对 2,961,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监事 2021 年度税前薪酬额度如下:
单位:元
姓名 职位 基本年薪(税前) 绩效年薪(税前) 合计年薪(税前)
张建福 监事会主席 200,000 110,000 310,000
陆维敏 监事 170,000 90,000 260,000
周美玲 职工代表监事 108,000 50,000 158,000
表决结果:同意 61,683,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反对 2,937,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10,3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8.94%;反对 2,93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61,800,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反对 2,819,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4.3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28,0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9.78%;反对 2,819,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 过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进行现金管理。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
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61,661,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反对 2,958,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 4.5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88,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8.79%;反对 2,958,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谢思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