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2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3
年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542.3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等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719.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3 月 6 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13〕38 号)。
公司自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
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