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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7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1,241,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1,82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33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1,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
  3、本次股东大会对5-10号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且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第10号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国甫先生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5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反对696,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14%;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2%。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5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反对696,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14%;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2%。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5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反对67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10%;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5%。

  4、审议通过了《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反对67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10%;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2%。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6,762,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7,676,25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84,215,522.2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60,3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反对90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47%;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5,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27%;反对901,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2%;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董事2019年度税前薪酬额度如下:

                                                              单位:元

姓名  职位      基本年薪(税前)绩效年薪(税前)合计年薪(税前)

沈国甫董事长            1,150,000          450,000        1,600,000

毛志林副董事长          320,000          180,000          500,000

沈珺  副董事长  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朱海东董事              400,000          100,000          500,000

顾伟锋董事              400,000          100,000          500,000

许建舟董事              400,000          130,000          530,000

  独立董事陈思平先生、周伟良先生、平衡先生的津贴税前为7万元。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60,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反对80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32%;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0,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07%;反对807,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3%;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监事2019年度税前薪酬额度如下:

                                                            单位:元

姓名  职位          基本年薪(税前)绩效年薪(税前)合计年薪(税前)

张建福监事会主席            150,000        130,000        280,000


陆维敏监事                  150,000          70,000        220,000

周美玲职工代表监事          80,000          40,000        120,000

  表决结果:同意60,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反对80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32%;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0,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07%;反对807,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3%;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同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60,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反对80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32%;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0,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07%;反对807,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3%;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滚动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60,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反对78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1.28%;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10,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07%;反对785,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6.64%;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2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宏达小贷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为海宁宏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及相关授权事项。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关联股东沈国甫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438,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反对90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4.03%;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5,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2.27%;反对901,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2%;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谢思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