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经编 公告编号2007-018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基本情况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方/甲方)(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承租方/乙方)于2007年10月1日在浙江省海宁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甲方将座落于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路124-128号(宏达大厦裙楼)1至4层房屋(建筑面积384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乙方租赁该房屋作银行营业办公用途。
2、租赁期限:自2007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第一、二年为180万元/年,第三年后按基数每两年递增5%计算,税金由甲方承担。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在每年第一季度付清当年租金。
附表: 承租年份租金 (万元)
年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租金 180 180 189 189 198.45 198.45 208.37 208.37 218.79 218.79
4、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该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该房屋,甲方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
5、房屋租赁期限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如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该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合同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租赁本公司宏达大厦的房屋,设立海宁市总部,用于银行营业办公,提升了宏达大厦的品位,促进宏达大厦的出租使用率。
本合同总金额为:1989.22万元,收入比较稳定,增加了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