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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42 深市 宁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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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安永华明的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3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5 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
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
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安永华明近三年内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安永华明近三年内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百欢,于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斐,于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就 2024 年度外部审计相关服务向安永华明支付人民币 298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
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 室。


  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2 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经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无异议。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与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同意票 14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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