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33 楼
08 单元。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56,809,8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4,510,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0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99,23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0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99,2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99,2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26%。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韩桃子女士、丁晨先生、张扬羽女士、谢文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1.01 选举韩桃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9,3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63%。
1.02 选举丁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8,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89%。
1.03 选举张扬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71%。
1.04 选举谢文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8,8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70%。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世练先生、邓延昌先生、梁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2.01 选举肖世练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9,3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63%。
2.02 选举邓延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8,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89%。
2.03 选举梁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8,8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71%。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王广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获得选举票数
456,749,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238,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63%。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6,748,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8,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469%;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3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潘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