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33 楼
08 单元。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55,803,4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1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5,615,1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1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8,29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92,8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04,5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8,29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16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5,640,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1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690%;反对 163,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5,640,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1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690%;反对 163,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5,640,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1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690%;反对 163,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5,640,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1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690%;反对 163,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640,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3,29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6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3,29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10%。
6.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表决结果:同意 455,640,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3,29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6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3,29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1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机构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0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2,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640,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2%;
反对 163,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690%;反对 163,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0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2,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03,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2,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2,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92,8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产业并购基金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9,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69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3,29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9,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69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3,29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何演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