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韩桃子女士主持。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同意选举韩桃子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所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韩桃子女士(主任委员)、邓延昌先生、万荣杰先生;
审计委员会:王铁林先生(主任委员)、邓延昌先生、韩桃子女士;
提名委员会:邓延昌先生(主任委员)、梁融先生、韩桃子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梁融先生(主任委员)、王铁林先生、张扬羽女士。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韩桃子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扬羽女士、梁丹妮女士、丁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扬羽女士曾任公司监事职务,属于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形,自其离任相关职务起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鉴于张扬羽女士熟悉公司相关业务且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并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董事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谢文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谢文彬先生曾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属于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形,自其离任相关职务起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鉴于谢文彬先生曾在公司任职,任职期间勤勉敬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经验,董事会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梁丹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谢凤妹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温秋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简历》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韩桃子:女,1966 年生,中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曾先后任职于马鞍山市慈湖供销合作社财务负责人、马鞍山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财务科长、广东三江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 年担任广东中贤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裁,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
裁兼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2020 年 5 月
21 日起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谢文彬:男,1977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上海盈尊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安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领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连上基金管理(横琴)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9 月起任职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 18 日起任公司董事,2019 年 9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职务。
3.张扬羽:女,1983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加入公
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监事等职务。2020 年 1 月 6 日起任公司
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 21 日起任公司董事。
4.梁丹妮:女,1982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2010 年 6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200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于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
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 月于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2019 年 11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梁丹妮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3900666
办公传真:0755-83255175
电子邮箱:stock@sz002141.com
5.丁晨:男,1973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历任信贷员、支行部门经理、支行行长、
分行部门总经理等职。自 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职于广州丰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起任职于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一)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规则》第十章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三)未持有公司股份;(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人员简历
1.谢凤妹:女,1982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注册风险管理确认师。曾就职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入职公司。2019 年 9 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凤妹女士(一)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规则》第十章所规定的公司关联自然人;(三)未持有公司股份;(四)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2.温秋萍:女,199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农业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2014 年 7 月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20 年 5 月加入公司证券事务部。
温秋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139666
办公传真:0755-83255175
电子邮箱:stock@sz002141.com
截至本公告日,温秋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