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 2017 年至 2023 年系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2024 年度拟聘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地泰华事务所”)。综合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同时基于立信事务所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时间较长,根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应变更审计机构。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聘大地泰华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3.本公司聘请大地泰华事务所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地泰华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大地泰华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具有财政部批准的财务审计执业资质,通过财政部与证监会证券期货业务备案。大地泰华事务所审计咨询业务涉及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税
务咨询等多个领域,2012-2023 年连续多年入围全国事务所综合评价 50强,2023 年位列 28 名。
审计机构名称: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CX58B36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10 层 1003-1008
成立日期:1995 年 7 月(事务所特普改制时间:2019 年 9 月)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大地泰华事务所合伙人为 18 人,注
册会计师为17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4 人。截至目前,大地泰华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为 23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7 人。
3.业务规模:大地泰华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848.4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225.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9.25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3 年末,大地泰华事务所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7,166.24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来,大地泰华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大地泰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大地泰华事务所已拟定承担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上述人员的基本信息如下:
1.人员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李凤玉 2010 年 2020 年 2010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于洋 2013 年 2020 年 2010 年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邹昕 2017 年 2011 年 2024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史洪波 1994 年 2020 年 1995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李凤玉女士,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大地泰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验超 15 年。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洋先生,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大地泰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多年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邹昕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大地泰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洪波女士,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大地泰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验 30 年。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李凤玉、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洋、邹昕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洪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审计收费
2023 年,本公司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 70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根据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基于审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人员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大地泰华事务所拟定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收费为 72 万元。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17 年到 2023 年,立信事务所均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连续服务
时间已达 7 年。2023 年度,立信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正常轮换审计机构的常规工作。公司综合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同时根据财政部财会【2011】24 号、财会【2023】4 号等政策要求,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经市场化公开选聘,认为大地泰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拟聘请大地泰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事务所、大地泰华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立信事务所、大地泰华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1.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轮换年度审计机构的正常工作,符合财政部财会【2011】24 号、财会
经查询大地泰华事务所的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等信息,查验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业务许可证等资质,梳理大地泰华事务所近年来业务开展等情况,认为大地泰华事务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完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评价信息良好,具备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基本条件。3.大地泰华事务所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应切实加强内外部沟通,勤勉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4.一致同意聘任大地泰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聘请大地泰华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议,以“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地泰华事务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 2024 年公司审计业务情况,商定审计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该聘请事项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3.大地泰华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说明及营业执照等材料;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