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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与南非尼安扎公司签署硫酸法钛白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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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非尼安扎公司
 签署 8 万吨/年硫酸法钛白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
峰论坛——“一带一路”企业家大会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非尼安扎公司(Nyanza Light Metals (Pty)Limited ,以下简称“Nyanza”“尼安扎公司”)正式签署《南非 8 万吨/年硫酸法钛白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以美元币种计价,合同总金额约 4.91 亿美元(按合同签署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 1USD =7.1796CNY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35.25 亿);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负责本合同项目硫酸、钛白、公用工程等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直至项目质保期的全部工
作,建设工期为 36 个月,宽限期 6 个月;性能考核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与尼安扎公司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目业主为尼安扎公司。尼安扎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董事长为 William Mathamela,注册地址在南非约翰内斯堡桑顿区西大
街 140 号霍金路伟大厦 5 楼,商业注册号为 2011/005822/07。尼安扎公
司共有 2 家股东,其中:Arkein Industrial Holdings 股权占比为 68%、
DBF Capital Partners 股权占比为 32%。上述 2 家股东均为南非金融企
业。

  自 2011 年开始,为开发本项目尼安扎公司已陆续投资超过 3000 万
美元用于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其产品测试和研发中心。本
项目的投资方包括 Arkein Industrial Holdings(牵头发起人和创始股东)、DBF Capital Partners(DBF 投资合伙资金),Africa FinanceCorporation(非洲金融公司)和 African Export-Import Bank(非洲进出口银行)。

  本公司与尼安扎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本公司与尼安扎公司及其股东均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南非基础设施良好,经济开放程度较高,综合实力和经济体量均居非洲前列。同时南非也是率先与中国商签“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的非洲国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两国不断加深合作,政治互信持续提升。尼安扎公司及其 2 家股东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且尼安扎公司将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总价 15%的款项作为项目预付款。因此,尼安扎公司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三、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规模及建设地:本合同项目系以总承包方式建设一套 8 万吨/年硫酸法钛白粉生产装置,包括配套 30 万吨/年硫酸装置及相应的公用工程、余热回收装置等;建设地位于南非夸祖鲁-纳塔尔省德班市理查德湾工业开发区。

  2.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本合同项下各项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直至项目质保期的全部工作。

  3.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约 4.91 亿美元,其中: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5%,工程进度款等其它款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4.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本公司与尼安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达到双方约定的开工条件后开始计算工期。

  5.合同工期:本合同项目建设工期(即完成机械竣工)为 36 个月,宽限期 6 个月;性能考核期为 12 个月。

  6.双方责任:本合同项目业主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必要条件、场地及保障;负责项目融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付款等义务。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详细工程设计、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和材料安装、培训、试车、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缺陷修复工作,并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保函。


  本合同还约定知识产权、相关违约与赔偿、性能保证及罚款、风险责任与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总承包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约 4.91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35.25 亿,总履约期
为 48 个月(不含宽限期),合同金额占本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6.54%,年均合同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1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总承包业务系按照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因此,本合同项目的顺利执行,将对项目执行期内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公司参与该项目建设工作,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性行为,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本公司拓展南非等国家的工程市场,有助于公司国际工程业务的稳定发展。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1.钛白及硫酸工程是本公司传统的优势领域之一,在国内工程市场具有明显的领先地位。同时,本公司拥有丰富的境外工程建设业绩,作为总承包商履行本合同不存在风险。

  2.本合同项目建设工期较长,在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风险。

  3.本合同规定业主自行进行项目融资,融资所需的时间预计为 3-6个月,项目融资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4.本合同以美元计价,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可能存在汇兑损失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南非尼安扎公司签署的《南非 8 万吨/年硫酸法钛白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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