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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签订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空分系统、净化系统工程总承包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东华科技:关于签订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空分系统、净化系统工程总承包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
    空分系统、净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12 月 1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承包人”)与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能
源”“发包人”)签订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空分系统工程总承包 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净化系统工程总承包 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返回。

    上述两个合同均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履约担保合规有效后生效。上述两个合同标的均为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上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空分系统、净化系统工程总承包EPC 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空分系统总承包固定总价(含税)为
42308.08 万元人民币,总工期为 820 日历天;净化系统总承包固定总价(含税)为 101862.01 万元人民币,总工期为 830 日历天。

    本公司与中星能源签订上述两个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了《关于收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空分系统、净化系统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2-091号)。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中星能源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700MA1XL0775H,法定代表人为董乃勇先生,注册资本为 148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在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 C区 627,主要从事火力发电,蒸汽、除盐水的生产、销售,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业务。

    中星能源的控股股东为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本公司与中星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来,本公司未与中星能源发生同类工程业务。中星能源作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上述两个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空分系统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履约担保合规有效后生效。

    2.工程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空分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3.建设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

    4.合同价款及支付:合同价格是固定总价,含税总价款为 42308.08
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采购费、建筑安装费等费用,由中星能源按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5.合同工期:820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
验收日期;工程中交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6.双方责任:中星能源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由发包人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的许可、证件和批文;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等。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由承包人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的证件和批件;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协助联动试车及投资料试车等服务,并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中贯彻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体系且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提供履约保函等。本合同还约定了保险、违约、索赔和裁决、争议和裁决等条款。

    (二)净化系统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履约担保合规有效后生效。


    2.工程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净化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3.建设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

    4.合同价款及支付:合同价格是固定总价,含税总价款为 101862.01
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采购费、建筑安装费等费用,由中星能源按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5.合同工期:830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
验收日期;工程中交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6.双方责任:中星能源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由发包人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的许可、证件和批文;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等。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负责由承包人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的证件和批件;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协助联动试车及投资料试车等服务,并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中贯彻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体系且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提供履约保函等。本合同还约定了保险、违约、索赔和裁决、争议和裁决等条款。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两个总承包合同含税总价为 144170.09 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
预计约为 27 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67%。上述两个总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合同执行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上述两个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空分系统、净化系统等项目的工程建设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在化工、石化等行业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具备了对上述两个总承包合同的履行能力;上述两个总承包项目均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中星能源签订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空分系统工程总承包 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净化系统工程总承包 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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