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64、2019-065、2019-066 号公告。
2.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
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2 号公告。
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7 号公告。
4.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 2019-078、2019-079、2019-080、2019-081 号公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7、2019-088 号公告。
6.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科技 2019-089、2019-090、2019-091 号公告。
7.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详
见东华科技 2020-003 号公告。
8.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
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 号公告。
9.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0-062、2020-063 号公告。
10.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1-017 号公告。
11.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
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1-096、2021-097 号、2021-098 号、2021-099 号公告。
12.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2、2022-003 号公告。
13.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
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4、2022-005、2022-006 号公告。
14.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87,5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详见东华科技 2022-007 号公告。
15. 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 2022-027 号公告。
16.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和第七
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2-096、2022-097 号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2022 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公司应回购并注销所授予上述 10 名激励对象的 56.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调离、死亡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
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条规定:“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2)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4)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
鉴于激励对象张学明、周伟、曹幼虎、袁喆、陈雄、张公明、汪瀚、陈军 8 人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1.2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4,519.1440 万股的 0.076%。
2.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 3 个年度的权
益分派事项,即: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
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 1 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5 元(含税)
的现金红利。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44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等情形之一,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