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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签订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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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

        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2 月 23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碳鑫”)正式签订《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上述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装置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等;本合同总承包含税总价为 1698189959 元人民币,
装置中间交接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本公司与安徽碳鑫签订上述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了《关于收到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二)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103 号)。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安徽碳鑫成立于 2019 年 3 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0600MA2TJ8264W,法定代表人为张平先生,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人民币,住所在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临白路华佗路交叉口,主要从事碳基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等业务。

    安徽碳鑫的股东系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煤炭采掘及相关综合利用等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本公司与安徽碳鑫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安徽碳鑫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安徽碳鑫作为该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

    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以安徽碳鑫现有甲醇项目的甲醇为原料,配套粉煤气化装置产生合成气,并分离出 CO 和 H2,经羰基化和加氢反应形成年产 60 万吨乙醇规模。本项目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实现项目工艺所需要的煤气化装置、净化装置、气体分离装置、乙醇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等。

    3、建设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临涣工业园内。

    4、工作范围:本公司负责合同界区内(不含乙醇联合装置)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 (结构/建筑)等以及界区外介质管道工程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作, 并实现装置整体移交之前的全部工作, 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 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安徽碳鑫提供技术指导、支持服务和工程消缺等相关工作;同时承担总体院的协调工作。

    5、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是固定总价,签约合同总承包含税总价为 1698189959 元人民币,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承包管理费等,安徽碳鑫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6、合同工期:完成装置中间交接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7、双方责任:安徽碳鑫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供项目施工场地及工作条件,并明确与本公司的交接界面;负责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按合同约定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价
款;组织竣工验收。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并提供履约担保。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承包含税总价为 1698189959 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
为20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55%。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22、2023 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煤化工建设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在煤化工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安徽碳鑫签订的《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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