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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改选董事长、聘任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东华科技:关于改选董事长、聘任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董事长、
 聘任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一、选举李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由于年龄原因,原董事长吴光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董事会选举李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李立新先生当选公司董事长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李立新先生与吴光美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本次公司改选董事长对公司各项工作不产生影响。

    李立新董事长的简历见附件。

    二、聘任郭贵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

    聘任郭贵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李立新先生与郭贵和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对公司各项工作不产生影响。郭贵和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三、补选郭贵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补充选举郭贵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郭贵和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适时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选聘高层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崔鹏、黄攸立、郑洪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业已形成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运作规范。上述岗位已完成工作交接,相关选聘事宜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产生影响。

  李立新先生、郭贵和先生均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李立新先生、郭贵和先生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其任职将有利于公司保持可持续稳定的发展。

    李立新先生、郭贵和先生的提名和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李立新先生、郭贵和先生简历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李立新先生、郭贵和先生简历
李立新先生:男,1967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近十年来,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化三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立新先生由于担任化三院执行董事、总经理,从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 296520 股(含 2019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郭贵和先生:男,1971 年 6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十年来,历任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采购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项目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
郭贵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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