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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8 年 6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
“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发出了《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18]185 号)。

    1、基本情况

    安徽证监局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2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关注到以下问题: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
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9407.02万元至 12679.03万元修正为亏损 4000 万元至 7000 万元,修正原因为公司对承建的刚果(布)蒙哥 1200kt/a 钾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刚果(布)钾肥项目)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安徽证监局检查发现,自 2014 年刚果(布)钾肥项目运转缓慢、
实际进度滞后合同计划进度后,公司仅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项目进展情况,未对该重大事项实施持续有效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造成 2017年年报业绩预告不准确和大幅修正,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
量。

    2、相关监管措施

    根据安徽证监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18]185 号),安徽证监局要求公司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内控建设,严格依法合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
发生。并要求相关整改落实情况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前向安徽证监局提
交书面报告。安徽证监局将对公司上述事项保持持续关注,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3、整改措施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向安徽证监局提交《关于对<监管关注函>
所关注问题的整改报告》,并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关于刚果(布)钾肥项目(以下简称“刚果项目”)运转及信息披露的情况说明

    2013 年、2014 年,刚果项目合同正在履行之中,刚果项目业主一
直在支付项目款项,但运转缓慢。对此,公司在 2013 年、2014 年定期报告关于日常重大经营合同履行情况中予以说明。

    2015 年,刚果项目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计划进度。但考虑到项目原
实际控制人春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和集团”)开始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就该项目合作进行洽谈,积极推动该项目并购重组和项目融资。同时,春和集团为公司提供了《担保函》。因此,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项目进度进行了说明。

    2016 年,春和集团未能与盐湖股份成功实施战略合作。在此情况下,
为推进刚果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为刚果项目土建的工程承包商,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春和集团等开展了合作。 2016 年 7 月,公司、中国武夷与刚果共和国政府等签订了《东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刚果共和国 MPC 蒙哥钾肥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同时,公司、中国武夷、中投浩然公司等签订了《刚果(布)蒙哥年产 120 万吨钾肥项目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予以说明。


    2017 年,根据交易所对土木工程建筑板块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按
季度发布经营简报,公司在经营简报中披露了刚果钾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分析履约能力和存在风险。

    2018 年,公司已针对春和集团的担保事项提起了诉讼,目前,该项
诉讼已进行质证,尚未开庭审理。

    (2)关于刚果项目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鉴于上述《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仅属于意向性约定,同时从履行上看,应历经较长的筹备、洽谈和审批阶段。因而公司计划在投资及合作等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已明确具体增发股权的商业条款和各方责任(如签订《增发股权合同》或最终协议)等后再行公告,以避免因不能履约而产生不必要的影响。由于此后未曾签订关于投资或合作等具体协议,因此,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说明。

    公司以定期报告方式说明,而未以临时公告进行专项披露,不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刚果项目的进展和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

    (3)关于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措施

    1)关于对信息披露工作的整改措施

    公司要求证券事务代表等证券工作人员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杜绝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选择性、随意性等情况的发生,对资本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

    公司要求证券业务部门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各项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切实了解和执行《规则》《指引》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同时,应随时保持与证监局、交易所监管人员的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进行请示和咨询,以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信息披露管理,明确信息披露渠道、标准和时点,畅通企业内部的信息传递,建立以投资者需要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视情形对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失职行为进行处分,以严肃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2)关于对内控建设的完善措施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内部建设专项工作,强化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事前全面排查、事中有效督导、事后稳妥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严守风险关口,把牢合规底线,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将继续切实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项目费用控制管理规定》《项目进展报告管理规定》《总承包项目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拖欠款清缴奖惩办法》等操作性文件,继续大力推行生产经营一体化和强矩阵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严格将清欠工作纳入业绩考核的范围,进一步加大相关人员的责权利,提高项目人员催收工程款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以建立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工程款催收的预警机制,必要时将采取法律等途径,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分析业主信誉、支付能力等,并依据项目业主对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适时调整工程建设进度,以降低项目的资金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及时识别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规范开展资产减值计提,以减少坏账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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