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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第 5、6、8、9 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336,432,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955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5,982,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1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36,132,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36,132,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336,132,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336,132,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336,132,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下同)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5,525,7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4%,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 16,663,2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15%;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25,79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44%,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 336,132,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36,132,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25,79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44%,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 PBAT 项目的议案》。

    同意 336,132,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8%;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5,525,79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44%,反对 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独立董事崔鹏、黄攸立、郑洪涛、张志宏分别向本次大会作述职报告。具体报告了出席相关会议及表决、发表独立意见、专门委员会工作、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情况。

    上述报告和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
3 月 31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1]承义法字第 00066 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承义法字第 00066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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